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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跨境交易的监管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活动的主旋律。作为经济全球化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也日益国际化。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一方面为全球资本实现了跨国境的自由融通,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为证券跨国从事各种不法行为提供了广阔的便利空间。针对证券跨境交易的不法行为,现行有效的监管模式应该是:在强化单边法律监管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监管的协调。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提供证言的同案犯具有特殊地位。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同案犯证言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也引发了一系列证据法和程序法问题。同案犯证言具有潜在的不可靠性,可通过健全证据开示制度及法官审查制度等措施保证该证据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3.
共犯的共犯是刑法理论和刑法立法上的"冷僻"地带。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纵然对其有些许论述,但依然难以称得上"系统"。对于共犯的共犯之概念,国内外刑法学界都未给出明确界定,而仅有一些"轻描淡写"的解释性表述。至于共犯的共犯之分类、理论归属、认识错误以及刑事责任的把握,则是整个刑法学界未有深入探讨的问题。然共犯的共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仅存于想象之中,其依然会出现在各类共同犯罪之中,故对共犯的共犯诸问题的讨论对刑法理论的完善和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解决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4.
国家单方法律行为是"国家意图单方引起国际法上的后果的行为";"国家单方法律行为既是国家义务的渊源又是国际法的渊源";由于单方法律行为和条约同属国家的法律行为,它们的效力根据应当是相同的,国家意志、善意原则、基本规范、习惯法、一般法律原则等都可以作为其效力根据的解释。  相似文献   
5.
"假一罚十"承诺的法律性质如何,这是一个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较多争议的问题.商家"假一罚十"的承诺与商家和顾客之间的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但二者又有密切的联系."假一罚十"是商家的单方允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它以买卖合同为生效条件,属于附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6.
共犯被告人之间的供述相互印证,但无其他证据佐证能否定案是目前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内涵人手,论证该条中的"被告人供述"仅指证明对象被告人本人的供述,共犯被告人供述是该条所说的"其他证据",符合补强证据的要求,共犯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的情形下能够定案,而且这也是各国的立法通例.  相似文献   
7.
日本刑法65条对共犯与身份作了规定,我国刑法总则中没有涉及这个问题。日本刑法65条同时体现了"身份的连带作用"和"身份的个别作用"这一对看似矛盾的概念,而从共同犯罪的本质出发,也没有办法解决。只能从违法身份的连带作用和责任身份的个别作用这个角度,来消除这个矛盾。  相似文献   
8.
韩玲 《行政与法》2013,(1):105-108
片面共犯应否作为共同犯罪来处理,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一直众说纷纭,进而导致片面共犯在刑法理论中一直没有合理的定位。应从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角度来重新对片面共犯进行界定。既然共同故意须包含意思联络,则对于缺乏意思联络的片面共犯应当认为其缺乏共同犯罪故意,故而不能够成立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9.
是否应当承认片面共犯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承认片面共犯能合理地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与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并不相悖,不存在解释论上的障碍,符合我国《刑法》分则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司法机关查明案情。因此,应当承认片面共犯。  相似文献   
10.
身份因素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中前后存在矛盾,判断标准不一,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有较大的分歧,存在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嫌疑;共同犯罪中"共同"的标准亦即共同犯罪的本质是犯罪共同说是妥当的,但"共同"之程度还有待刑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大陆法系中所称之身份犯排除犯罪支配理论,而改用义务犯理论,无身份者不能成为有身份者之正犯,却可以成为有身份者之共犯;认定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然不能脱离共同犯罪的本质,义务是确定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之唯一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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