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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司法认定
作者姓名:臧爱存  蔡大宇
作者单位:1.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100872
2.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528000
摘    要:《刑法修正案(四)》就雇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做出特别规定,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本罪以及在立法上完善该罪都是值得商讨的。

关 键 词:雇用童工  司法认定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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