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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
摘    要:(2004年12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9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报社开展新闻业务的需要,维护记者站的工作和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社记者站,是指报社根据新闻采访需要在其登记地以外地区设立的从事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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