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遭遇生效判决,法院如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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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守金,霍丹.“一房二卖”遭遇生效判决,法院如何认定?[J].公民导刊,20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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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守金 霍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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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被告的房产,并进行了装修,但第三人有法院生效文书确定其与被告的合同有效。房子究竟属于谁?●案情回放2011年11月13日,陈善泽授权胡代平通过房屋中介与李光亮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陈善泽将位于重庆铜梁巴川镇"锦绣江南"的一套住房以408000元卖给李光亮。11月15日,李光亮支付陈善泽全部房款,陈善泽将房屋及产权证交付李光亮。接房后,李光亮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之后,李光亮得知,陈善泽于2010年3月30日就将该房卖给了第三人胡秀英,并经铜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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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陈善 胡秀英 生效判决 房屋中介 房屋买卖 房后 合同责任 买卖合同 巴川镇 房屋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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