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人大常委会有重大事项界定权吗?
摘 要:
正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有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但对重大事项的界定主体没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实践中,重大事项一般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界定的。有人认为,由人大常委会界定重大事项没有法律依据,应由人大常委会出台规定或作出决定来界定重大事项;有人认为,法律既然赋予了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权,就自然包含了
关 键 词:
看本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