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应由人大界定重大事项
作者姓名:
谭勇
作者单位:
湖海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
正什么是重大事项,哪些属于重大事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现实中也只是个相对概念,但人大常委会一旦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对于重大事项的界定就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由人大常委会出台规定或作出决定来界定重大事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法定职权,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
关 键 词:
相对概念
法定职权
一府两院
事使
旦行
法律精神
人民群众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