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侵权看满不满足三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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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琳梓.是否侵权看满不满足三项条件[J].公民导刊,20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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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琳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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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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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权利,包括形象再现权和肖像使用权。肖像权是公民的绝对权利,对其的任何侵害,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对公职人员肖像权的侵害,也不例外。《民法通则》第100条要求"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可以看出,要构成对公民肖像权的侵害,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主观上有营利的目的、未取得权利人本人的同意。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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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通则 公职人员 权利人 民事法律责任 侵权人 报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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