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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须坚持“立法先行”
作者姓名:莫林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
摘    要:正中央文件首次确认"立法先行",积极发挥立法的引导促进作用,实现立法与改革良好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今年二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就提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论断。"立法先行"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法治与改革关系进行系统审思而得出的深刻总结。"立法先行"回应了全新的时代命题。改革三十年后,经济、文化、社会诸领域的基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

关 键 词:时代命题  全面深化改革  中央领导  促进作用  治国理念  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  治理能力  十年  人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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