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局限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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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志军,姜翠玉.关于法律的局限性问题[J].理论学习(山东),2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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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志军 姜翠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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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聊城市委党校
(孙志军),山东省公安专科学校(姜翠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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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人类有法律以来,法律的局限性便引起东西方思想家的极大关注。法律的局限性既反映在法律的自身属性上,又表现在法律的创制和运行中。在新千年法治建设中,探讨法律的局限性有三点启示:(一)法治并非万能之器,中国的法治建设决不能离开道德体系的建设,失却传统的有益资源;(二)探讨法律的局限性,是为了寻求克服法律缺陷的方法和途径,以使法律更加完备和完善;(三)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规范立法行为,注重立法质量。在保持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强化法官的法律正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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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局限性 缺陷 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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