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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型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及认定--兼论反有组织犯罪法第23条
作者姓名:蔡军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犯罪控制与刑事政策研究所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恶势力的生成机理及其阻断机制研究》(20AFX013);;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研究》(2019BFX00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信息网络型有组织犯罪包括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实施的有组织犯罪和纯粹线上模式实施的有组织犯罪两种形态。与传统的有组织犯罪不同,信息网络型有组织犯罪在组织形式、犯罪手段、行为模式、危害后果等方面均呈现“进化”和“异化”的新特点。关于信息网络型有组织犯罪的认定标准,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司法规范性文件已经进行了系列探索。反有组织犯罪法起草过程中对于信息网络型有组织犯罪的表述变化,反映出社会各界对于该类犯罪认识观念上的差异。相较于既有法律及司法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反有组织犯罪法第23条的两款规定更具前瞻性和包容性,为广义信息网络型有组织犯罪的认定提供了法律规范依据。

关 键 词:信息网络型有组织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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