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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法规责任的类型化建构
引用本文:欧爱民,何静.论党内法规责任的类型化建构[J].理论探索,2023(2):52-61.
作者姓名:欧爱民  何静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基金项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一般项目“党内法规责任追究方式的类型化研究”(CX20220563),主持人何静;
摘    要:建构清晰的党内法规责任类型框架,对于推进党内法规责任体系内部的融贯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党内法规责任设置存在种类纷繁庞杂、轻重序列模糊以及属种关系不明等缺陷,亟待予以完善。为此,有必要运用类型化思维,以党内法规责任蕴含的制裁性、回溯性和威慑性为判别要素,对诸多党内法规措施进行甄别,将不符合识别标准的措施予以排除,从而厘定党内法规责任类型化的对象范围。在此基础上,增设警示处理党内法规责任类型,最终建立起党内法规责任的三大类型,即警示处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从而为破解当前党内法规责任设置不统一问题提供路径参考,也为党内法规责任体系的完善提供基本范畴支撑。

关 键 词:党内法规责任  纪律处分  组织处理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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