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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证券犯罪案件的审查方法
作者姓名:
杜邈
作者单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摘 要:
证券犯罪大量使用空白罪状的立法技术,应采取“先横后纵”的法律查找方法,参照证券法规范对犯罪构成加以填补和充实。针对证券犯罪案件“零口供”较多的情况,可以对“信息传递行为”“涉案证券账户与人员同一性”等事实要素进行推定,同时允许反证推翻。办理证券犯罪案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内容大于表象”的原则,将涉案人物和公司关系、资金来源和去向、证券发行和交易环节等要素链接起来,透过经济活动的表面形态看清其本质内涵,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认定。
关 键 词:
证券犯罪
空白罪状
推定
实质重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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