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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检察官办公室的机构体系、运行及评析
作者姓名:谢一君  袁林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欧洲检察官办公室是欧盟层面唯一具有刑事执法权的法律监督机构,根据欧盟相关规定,其具有特定的犯罪管辖范围,享有调查权与起诉权,被赋予较为完整的调查措施,并可跨境开展执法。同时,也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的保障,能够与其他欧盟机构开展良好合作。因此,该制度设计有效平衡了欧盟与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其独立性保障了法律监督效果,较好地解决了打击跨境犯罪中的安全与权力平衡难题。然而由于欧洲并没有统一的刑事司法体系,欧洲检察官办公室的权力运行程序较为烦琐,也存在不容忽视的制度性缺陷。

关 键 词:欧洲检察官办公室  法律监督  严重犯罪  执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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