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用余势”临时起意的取财行为的定性——邓某某、文某某抢劫、非法拘禁案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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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佳妮.论“利用余势”临时起意的取财行为的定性——邓某某、文某某抢劫、非法拘禁案案例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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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佳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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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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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案被告人非法拘禁并殴打被害人后临时起意,要求被害人交出银行卡及密码,其后取出卡内钱款.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非以排除被害人反抗夺取其财物为目的,因此被告人利用先行为产生的余势,临时起意的取财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值得探讨.本文重点分析该案主、客观要件、暴力行为与取财行为的因果关系链条,认为“利用余势”临时起意的取财行为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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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用余势 临时起意 取财 抢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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