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其他组织”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作者姓名:谭琴  张也
作者单位:1. 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
2.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    要:自民法典编纂正式写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来,关于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否确认“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再次引发民法学界的激烈争论.支持者认为,将“其他组织”纳入民事主体范畴,反对者则认为这会导致同一财产的所有权重叠.在我看来,民事主体应采较为严格的准入标准,“其他组织”不宜成为民法典的主体类型.

关 键 词:民事主体  权利能力  准入标准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