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其他组织”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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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琴 张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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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 2.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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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民法典编纂正式写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来,关于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否确认“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再次引发民法学界的激烈争论.支持者认为,将“其他组织”纳入民事主体范畴,反对者则认为这会导致同一财产的所有权重叠.在我看来,民事主体应采较为严格的准入标准,“其他组织”不宜成为民法典的主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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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主体 权利能力 准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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