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款罪其他主体界定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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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乃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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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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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有明确的界定,实践中,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在与时俱进地发生着各种变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除《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外还应包括其他主体。就围绕"挪用公款罪主体"界定问题,有必要对挪用公款罪的其他主体的界定展开讨论,如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否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挪用公款罪是否存在单位犯罪;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成为挪用公款罪主体如何界定;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如何界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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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挪用公款罪 主体界定 其他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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