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收养子女的再婚夫妻能否再生育子女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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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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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郴州市人口计生委:你委《关于收养子女后再婚能否批准再生育的请示》收悉。请示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但有下列收养行为的,能否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依法收养一个或多个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二是非法收养一个子女;三是与前夫(妻)共同收养一个子女,离婚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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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父母 再生育 残疾儿童 夫妻 生育子女 社会福利机构 收养人 再婚 人口与计划生育 养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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