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卡姆·威廉和“自然法则”及“契约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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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红江. 奥卡姆·威廉和“自然法则”及“契约论”[J]. 湖北社会科学, 2003, 0(12): 113-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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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红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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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教育学院政法系,广东,广州,51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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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奥卡姆·威廉在论述基督教神学时,较早提出了“自然法则”和“契约论”,这种概念形式对17世纪英国的思想家有着重大的影响。17世纪英国的思想家弥尔顿、霍布斯和洛克等人将其学说发展为近代西方的“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论”,对西方政治思想产生了更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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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奥卡姆·威廉 自然法则 契约论 称义说 |
文章编号: | 1003-8477(2003)12-0113-02 |
O.William with "natural law" and "theory of con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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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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