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四措并举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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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孔维.鞍山市四措并举培育发展社会组织[J].中国民政,2012(10):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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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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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鞍山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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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辽宁省鞍山市四措并举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一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社会组织创造发展空间。明确政府职能转移领域,将能够由社会组织行使的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技术服务性职能与市场自律职能等,通过授权、委托及其他适当方式依法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成长提供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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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组织 鞍山市 培育 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移 社会事务管理 行业管理 自律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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