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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四措并举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引用本文:孔维.鞍山市四措并举培育发展社会组织[J].中国民政,2012(10):60-60.
作者姓名:孔维
作者单位:鞍山市民政局
摘    要:辽宁省鞍山市四措并举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一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社会组织创造发展空间。明确政府职能转移领域,将能够由社会组织行使的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技术服务性职能与市场自律职能等,通过授权、委托及其他适当方式依法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成长提供发展空间。

关 键 词:社会组织  鞍山市  培育  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移  社会事务管理  行业管理  自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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