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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调解书尾部署名应该规范化
引用本文:
曾嘉源.判决书、调解书尾部署名应该规范化[J].人民司法,1986(8).
作者姓名:
曾嘉源
作者单位: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摘 要:
判决书、裁定书与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一种形式,只能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制作。实践中,判决书、裁定书与调解书的首部,都做到了冠以人民法院的名称。但是,在尾部署名上,各地法院的写法不尽一致。有的在主文下面,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署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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