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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谈我国刑法立法的积极与谨慎
引用本文:郎胜.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谈我国刑法立法的积极与谨慎[J]. 法学家, 2007, 0(5)
作者姓名:郎胜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刑法立法活动比较积极.由于快速发展过程中新的矛盾、问题、挑战仍将不断涌现,推动刑法不断发展的基本动因短时间内不可能根本改变,相当一段时期内刑法立法的活跃态势仍将持续.但刑法是把双刃剑,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刑法的负面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这也是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要坚持刑罚谦抑原则,将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选项,防止动辄主张动刑的泛刑法化倾向.可以预见,随着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取得进展,刑法立法的趋势会不断趋缓,刑罚力度将趋于宽缓.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刑法  刑罚谦抑

Activeness and Discretion in Legislating China's Criminal Laws under the Context of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Socie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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