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组织器官置换术后伤残评定1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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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敬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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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473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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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聂某.男,60岁。96年7月26日因车祸致左股骨颈骨折,伤后第5天行股骨头置换术,术后要求做伤残评定。96年9月17日检查见:聂某拄单拐入室.左滚部外侧手术疤痕长16.4cm,左忱关节活动度:外展20”、前伸42“;右够关节活动度:外展40”、前伸80”。对聂某伤残评定大家意见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下称《道标》)规定的髓关节活动度丧失程度来评定聂某术后伤残程度。另一种意见认为股骨头置换术后肢关节活动度是由人工股骨头“代替”完成的,人工股骨头不是机体的一部分,不能把人工股骨头的功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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