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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消费合同法律适用析论--兼评《法律适用法》第42条
引用本文:李睿.涉外消费合同法律适用析论--兼评《法律适用法》第42条[J].法制与经济,2014(12).
作者姓名:李睿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430060
摘    要:涉外消费者合同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谈判能力的差别,消费者较经营者而言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涉外消费者合同适用的法律选择规则,实行分层级保护理念,设定“最低保护标准”,灵活运用“有利于消费者”的选择,能较好地平衡强弱势双方的利益,兼顾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我国《法律适用法》第42条虽有创新,但仍有瑕疵,需借鉴欧美立法经验加以改进。

关 键 词:涉外消费者合同  经常居所地  有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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