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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决策可实行申明意见制
作者姓名:刘利君  邹本玉
作者单位:吉林省临江市委组织部(刘利君),吉林省临江市委组织部(邹本玉)
摘    要:近几年来,虽然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过程中,不断建立健全了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以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但是在具体执行时往往产生民主不够,讨论研究不深入,论证决策不充分,决策失误责任不明晰等问题。实行班子成员申明意见制,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较为有效的办法。申明意见制的主要内涵是领导班子在讨论研究重大问题时,班子成员对决策事项要认真负责地申明同意的理由或不同意的根据,并由本人用文字的形式书写保留,再将这些意见进行综合归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后确定重大问题决策的取舍、选择及执行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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