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的三大特点——与前七部刑法修正案相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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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艳红.《刑法修正案(八)》的三大特点——与前七部刑法修正案相比较[J].法学论坛,2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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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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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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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与前七部刑法修正案相比较,《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模式由分则个罪模式,走向了总则+分则模式;其所修改的内容不再如同前七次刑法修正案只体现入罪及提高刑罚的单一方向,而是体现了入罪、提高刑罚加出罪、减轻刑罚的双重方向;其所体现的刑法机能则由以往七部刑法修正案的社会保护而转向了人权保障。《刑法修正案(八)》的这三大特点,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刑事立法的文明性、人道性与进步性,也因此,它在中国刑事立法史上将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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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修改模式 修改方向 刑法机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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