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法制建设实践中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的发展和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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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向军.论中国法制建设实践中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的发展和创新[J].理论月刊,2007(12):11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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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向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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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法系,陕西,西安,71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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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共产党人在充分认识和继承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的基础上,创造性的提出了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具有人民意志性、制度规范性、社会规范性、人民利益性、法治人性化(以人为本)、和谐法制观的本质,是对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的发展和创新。充分认识这些创造性的论述,可以更好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依法治国建设的时代脉搏,与时俱进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建设和谐社会,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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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 发展 创新 |
文章编号: | 1004-0544(2007)12-01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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