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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盛怒失手 还是伤害致死
作者姓名:张玉敏
作者单位: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
摘    要:读了《人民司法》第五期刊载的丽生同志给陈根兴同志的复信,有些不同看法。丽生同志在复信中对过失杀人与伤害致死的根本区别的分析和认识,我完全同意。但是,在分析陈根兴同志提供的两个案例时,丽生同志仅以“两案被告平日与其父关系尚可,打后均给予抢救”为由,就认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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