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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知情权与地方人大信息公开制度的路径选择
作者姓名:刘煜
作者单位:云南省昭通市人大常委会,云南,昭通,657000
摘    要:健全与完善地方人大信息公开制度,维护公民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相当多地方人大对政务信息公开还未给予足够重视,一些基层人大甚至堪称信息公开缺失。要改变这种状况,满足人民对人大职权行为的知情要求,惟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信息公开。这种公开不仅是行权结果的公开,还包括行权过程的公开。而且必须信息公开制度化。在尽快制定出台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法规的同时,要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这方面,有八项制度设计可供选择。

关 键 词:公民知情权  人大  政务公开  制度化
文章编号:1671-0681(2006)02-0041-03
修稿时间:200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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