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夫妻离婚后的经济利益平衡——兼谈公平原则在婚姻法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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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旱治.浅谈夫妻离婚后的经济利益平衡——兼谈公平原则在婚姻法的适用[J].法制与社会,20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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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旱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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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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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2001年《婚姻法》关于离婚制度的规定致力于离婚当事人之间经济利益的平衡,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经济利益分配原则和离婚救济制度体系,包括照顾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经济补偿制度和经济帮助制度等。但其具体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致使在实践中这一制度体系的运作不够理想,缺乏可操作性等。因此,应运用公平原则对这些立法缺陷和不足加以补充和完善,对离婚过程中的弱者一方给予充分的救济,最终达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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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 经济利益平衡 公平原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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