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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武装冲突法:保障“军事需要”,实现“人道要求”
引用本文:俞正山. 实施武装冲突法:保障“军事需要”,实现“人道要求”[J].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1, 14(6): 56-59
作者姓名:俞正山
作者单位:西安政治学院,军法教研室,陕西,西安,710068
摘    要:武装冲突法的精髓是平衡与协调"军事需要"和"人道要求".全部武装冲突法,就其实质来说,就是在保证战争的"军事需要"的基础上,平衡和协调"军事需要"与"人道要求"这一对矛盾,为这一对矛盾运动提供恰到好处的基本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军事需要"是武装冲突法的基点,"人道要求"是武装冲突法的价值指向,是其追求的价值目标."人道要求"的实现要受"军事需要"的限制,是以满足"军事需要"为基础的,科学地实施武装冲突法,一定要把握好这个精髓.

关 键 词:武装冲突法  军事需要  人道要求
文章编号:1008-5815(2001)06-0056-04
修稿时间:2001-10-20

The Balance of Military Demand and Human Demand Is the Key to Execute the Law of Armed Conflict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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