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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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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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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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法学会重点项目〔CLS(2011)A03〕“社会管理的法治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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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运用调解处理案件属于我们的文化传统,刑事和解制度曾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成功实践。调解工作在陕甘宁边区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刑事自诉案件经调解可以不判实刑,公诉案件、伤害致死的案件,经调解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陕甘宁边区在实践中形成的刑事调解制度的基本原则对今天的刑事和解实践依然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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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陕甘宁边区 调解 刑事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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