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公平条款制度——兼论我国显失公平制度之于格式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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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雪飞.论不公平条款制度——兼论我国显失公平制度之于格式条款[J].法律科学,2014(6):105-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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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雪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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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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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2SKC17); 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校级重点项目; 西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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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防止格式条款阻却正义、伤害社会,德国和欧盟法确立了不公平条款制度,通过对违背诚信原则、导致合同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格式条款的否定来控制格式条款的内容,保护弱势合同当事人。我国应当借鉴德国和欧盟法,在格式条款制度之下建构不公平条款制度,而不应将其整合到现行颇具争议的显失公平制度之中。我国不公平条款制度除了建立公平性审查的一般规则外,亦应当建立不公平条款"黑名单"与"灰名单"以及公平性审查之"豁免"规则,为法官、当事人、行政机关和相关社会团体提供法律指引,为格式条款自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和司法审查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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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公平条款 格式条款 显失公平 内容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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