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例简介 :某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黄某(党员) ,1998年新分一套住房后安装了一部电话。年终单位财务结账时 ,按内部规定的统一标准对其原旧住房的全年电话费500元作了报销。黄某却利用自己分管财务之便 ,将新住房电话费500元的交费单签字后让财务部门又作了报销 ,理由是新住宅电话也常用来联系单位工作。此案如何定性 ,产生分歧。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黄某利用职务之便 ,将本应由自己支付的电话费在单位进行报销 ,应以非法占有错误认定。第二种意见认为 ,黄某用公款报销个人电话费 ,实质上是一种利用分管财务之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