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地方传真
摘    要:正江西省印发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暂行办法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近日,江西省民政厅印发《江西省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暂行办法》,该《办法》共5章27条,主要明确了全省政府投资兴建或购置并拥有所有权的养老服务设施,要通过法定程序委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同时该《办法》提出,通过招标取得的运营方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医疗卫生、餐饮服务、财务、档案、老年人能力评估等规章制度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肖守渊)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