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宪政”是西方社会中资本主义经济下产生的以个人为本位的西方文化下的产物,在西方社会强调个人价值和人文主义精神的环境下,西方宪政有深刻的内涵.它在形式上强调国家权力的划分,约束政府的权力;同时要求政党多元化,使不同政党之间可以相互制约以保证一个民主的环境;在实质和精神层面,它强调人权,尊重少数个体的权利和利益,因此西方宪政把如自由、平等、公正等法律价值作为核心.中国晚清时期清朝政府也曾进行过“宪政”运动,包括清末“变法修律”,改革行政、司法机构、设立中央和地方的民主议政机构等.本文试对清末“宪政”时期中不同阶段的民主议政机构只能的演变和发展做一梳理和分析,并找出这种演变的特点和演变背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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