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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条例
摘    要:(2006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6号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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