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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权的国际保护看自然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
作者姓名:李仁珍
摘    要:西方国际法学界的不少学者,长期以来坚持认为自然人也是国际法主体.随着人权的国际保护在当代国际舞台上迅速而广泛的发展,主张个人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思潮便形成新的势头.他们把人权的国际保护问题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搅在一起,从而把人权的国际保护作为个人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主要证明.如西方资产阶级国际法权威劳特派特(Lauterpacht)曾经断言:"显而易见,联合国宪章在其包括尊重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义务限度内,它承认个人作为国际法的主体".英美公法学者耶塞普(Jessup)、布里尔利(Brierly)等都曾主张过同一观点.斯塔克(Starke)也认为,人权的国际保护表明了"国际法正在向直接赋予个人以权利的方向发展","以国家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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