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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治转型的社会理论逻辑——兼及转型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
作者姓名:孙国东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基金项目:复旦大学985工程整体推进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转型中国的社会正义问题研究”(邓正来主持,项目编号:2011SHKX2D017)子课题“社会保障与法治:转型法哲学视角”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形式法治是与世界除魅后的世俗化情境相适应的一种法治形态;但由于家庭的萎缩与社会的兴起背景下的功能分化与风险弥散,其遮蔽了社会结构上的实质不平等。作为一种纠偏市场脱嵌于社会的社会保护运动,社会主义力图将社会中的劳力、土地和货币置于非市场(如再分配)的社会关系中,最终把市场再嵌于社会之中。社会主义运动的产生推动着现代法治的转型:继形式法治之后,社会正义向度的实质法治成为20世纪以来的新型法治范型。由于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同样是在家庭的萎缩与社会的兴起背景下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在很大程度上指向了一种社会正义向度的实质法治。

关 键 词:社会主义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功能分化  风险弥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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