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委政法委员会之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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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永坤.论党委政法委员会之改革[J].法学,2012(5):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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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永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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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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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小组)制度原本是一个党内的"智库"性质的机构,在1958年开始的党政不分的人治潮流中,它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不受宪法约束、不受正当程序约束的事实上的审判机构,它是极端人治体制的产物与组成部分,对中国人民构成了极大的伤害,最终也在文化大革命中毁灭了自身。改革开放以后,中共中央废止了政法委员会制度下的党委审批案件制度,但是,由于复杂的原因,1988年党中央撤销政法委员会的努力至今没有完成。政法委员会在党委外形成一个中心,不利于党的领导。政法委员会制度与宪法规定的公检法三家分工制约的宪政体系格格不入,对司法公正构成根本性的伤害。因此,要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废除政法委员会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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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法委员会 党的领导 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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