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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公房居住权的处理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
摘    要:离婚案中公房居住权的处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法院一并审理的理由在离婚诉讼中,公房居住权的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公房租赁关系的成立,是公房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的变更,必须取得公房所有权人的同意,人民法院未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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