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主动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基本覆盖《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主要方面,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公开迈出较大步伐,依申请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