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毒树之果与违法取得供述
引用本文:李利.毒树之果与违法取得供述[J].律师世界,1997(7).
作者姓名:李利
作者单位:安徽省太和县敬业律师事务所
摘    要:在泰国的法律制度中有一个较为著名且颇具特色的“毒树之果”法则,其源于1939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纳多恩诉合众国策的裁决。在该案中,被告人纳多恩被指控有欺骗国内税收署的行为,而公诉方的主要证据就是执法人员通过非法的电话窃听记录下的被告人与他人的谈话。初审法院判决纳多恩有罪,但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原判,理由是该电话窃听录琶不区采用为证据。检察官顶了个罪8重新起诉,但仍以该录琶为主要证据,初国法院再次判决纳多思有罪,但最高法院再观是不手软地推翻了原判。最高法院在其裁决中指出:一目执法人员初始行为的违法往得到确认…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