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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标法使用条款之完善——以iPad商标纠纷案为视角
引用本文:王莲峰.论我国商标法使用条款之完善——以iPad商标纠纷案为视角[J].知识产权,2012(4):33-38.
作者姓名:王莲峰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商标注册原则的反思与改进研究》(项目编号10BFX073);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点学科“民法与知识产权”(编号J511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已经成为死亡的商标,在侵权诉讼中,在后使用人可以以在先使用人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为由进行抗辩,不构成侵权.结合近期媒体热炒的iPad商标纠纷,讨论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效力问题,从而关注我国商标法修改中的使用条款,提出对应的立法修改建议.

关 键 词:iPad商标纠纷  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  商标侵权  立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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