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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变动
引用本文:耿卓.论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变动[J].政治与法律,2012(5):31-37.
作者姓名:耿卓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罗必良教授主持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与农民权益保护研究”(项目编号:09JZD0022);陈小君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09&ZD04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法》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现行法律法规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既有成功亦有不足,《物权法》设立的转介条款要求我们对《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以突出其私权特性。在城乡统筹一体化大背景下,社会实践及法律自身的发展逻辑对现行法律提出了强烈的挑战。为此必须在立法原则及具体规则两个层面建立健全科学务实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变动制度与规则,以规范、回应并推动现实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应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

关 键 词:宅基地使用权  物权变动  公示公信  登记对抗  登记生效  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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