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公共服务供给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传统上由政府直接生产来供给公共服务的做法存在诸多弊端,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和企业购买公共服务成为当前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政府向社会和市场购买公共服务在有效控制政府规模、提高行政运行效率等方面作用较为明显,但政府也面临对市场主体存在认知盲区、权力寻租和监管难度大等困境。对此,要明确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边界,将基本公共服务生产的透明度、基本公共服务对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的重要程度、基本公共服务生产市场的成熟度、政府对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生产的市场主体的监管能力等作为基本公共服务能由市场主体来生产的判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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