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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摘    要:开发商迟延交房,买房人主张解除合同近日,北京市延庆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开发商迟延交付商品房案。原告王某2005年5月14日与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交付商住房价款为171万元,2005年5月14日首付70万元,余款101万元以按揭贷款形式支付。开发商于5月15日交付房屋。因为种种原因,直到2006年6月开发商也未向王先生交付房屋。原告遂向延庆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楼款、支付违约金,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王先生购房款7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4万元。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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