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罪状之"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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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树德.空白罪状之"梳"议[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4):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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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树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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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北京,100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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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空白罪状是罪状的下属范畴 ,是立法者在刑法分则性条文中对行为要件要求参照相关规范或制度才能确立的具体犯罪构成的类型化表述。空白罪状分为相对空白罪状和绝对空白罪状。空白罪状的存在既有合理性又有不合理性。立法者在刑法分则设置空白罪状时应采取相关的立法技术来减少不合理的成分 ,最大程度的发挥空白罪状的功能和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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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空白罪状 参照依据 内在结构 特征及表现形态 |
文章编号: | 1004-9428(2002)04-0005-14 |
修稿时间: | 2001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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