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适用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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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泽华 石东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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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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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助.《补充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是《补充规定》增设的一个新罪即放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保护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论从以下几个问题作些探讨,以求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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