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试论共同经济犯罪处罚原则
引用本文:
耿景仪.试论共同经济犯罪处罚原则[J].人民司法,1992(11).
作者姓名:
耿景仪
作者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
众所周知,共同犯罪比单独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处罚上也严于单独犯罪,其中的主犯特别是首要分子历来是打击的重点。因此,对各共犯处罚时,罪责自负的原则体现为各共犯要对共同造成的社会危害负责,即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对这一原则在一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适用,实践中认识比较一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