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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妇女婚姻自主权的立法保障
作者姓名:罗惠兰
作者单位: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
摘    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其执政区域内首次以国家名义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在法律的层面上确立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以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基本准则,从而把苏区妇女从愚昧、野蛮、封建、毫无人性的旧式婚姻下解救出来,使之成为苏维埃社会的主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对妇女婚姻自主权的立法保障,既是对封建传统婚姻家庭制的彻底否定,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维护和保障妇女人权的历史见证。

关 键 词:苏区妇女  婚姻自主权  立法保障
文章编号:1007-8487(2007)03-0057-04
修稿时间: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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